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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项目质量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的综合素质,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全面提高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企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质量,稳定地提供满足建设单位需求的系统工程产品和系统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等项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 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根据技术进步、生产发展之需要,定期修改。

 2. 质量管理总要求和管理职责 

2.1  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全员参与的管理制度,贯彻于企业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应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2.2  质量方针:产品认证制度化,工程开发标准化,工程施工规范化,工程验收数据化。 

2.3  质量目标:工程验收一次通过率:100% 

用户满意率:100%。 

2.4  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修改、贯彻实施、监督考核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应具有较强自觉执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意识和安防行业专业知识。 

2.5  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委托专项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化质量方针,分解质量目标,落实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实施。有权纠正部门或个人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行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处罚处理建议报批。

2.6  安防工程的特殊性要求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规,应对参与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人员进行保密性教育,并承诺对建设单位有关安防系统的资料和数据负保密责任。 

3. 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 

3.1  工程策划和工程合同 

3.1.1  以充分满足建设单位需求为目的,自觉执行安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提供科学、前瞻、合理、高性价比工程规划。 

3.1.2  应与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工程系统功能分析、确定,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更改信息记录在案。 

3.1.3  在评估资金风险、成本风险、环境风险以后,根据公平、公正、合法等项原则签订工程合同。 3.2  工程设计 

3.2.1  工程设计应遵国家标准《GB50348-2004》第3.1.5之七原则。 3.2.2  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风险等级、防护级别的划分、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48-2004》第4章之规定。 

3.2.3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分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48-2004》第5章之规定。  

3.2.4  设计方案还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50348-2004》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3.2.5  对安全防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验证,并保留试验和验证记录。 

3.3  工程施工 

3.3.1  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按国家标准《GB50348-2004》第6章之质量标准执行。 

3.3.2  认真填写、会签设计更改审核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系统调试报告。 3.4  工程检验、验收、 

3.4.1  工程检验、验收按国家标准《GB50348-2004》第78章之规定执行。 3.5  工程竣工、移交后的技术服务 

3.5.1   工程技术档案标准化,完整、有效存档备查。 

3.5.2  技术服务必须坚持及时原则、系统功能不可中断原则及彻底解决原则,工作质量、技术标准不得降低。 

3.5.3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相关规定、约定,做到建设单位满意。

 3.5.4  特别重点关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总结经验。 

4.采购 

4.1  选用安防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目录。 

4.2  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材料清单进行采购。如确需调整,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并保留记录,以便备查和追溯。 

4.3  采购的设备材料须严格按照其技术标准和我公司检验大纲分类验收,建档备查。 

5.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完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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